“碳中和”事件点评:CCER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明确政府对该领域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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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7 月7 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编制形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披露,出台《管理办法》的主要考虑为:当前减排机制种类繁多,但缺乏有效统筹和科学规划,标准各异、价格不一,造成市场割裂,挤占了优质减排资源。  《管理办法》和此前《暂行办法》相比,政府主导&监管趋严:1、方法学:  生态环境部统一征集遴选后发布,不再由各方法学开发者申请备案。2、审定与核查:不再通过备案方式确定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而是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3、交易机构:不再通过多家机构分散交易,而是组建全国统一的交易机构,开展集中统一交易。4、“双承诺”:由项目和减排量备案改为由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双承诺”,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领域新增“节能增效“,强调项目的可追溯、可核查性:生环部明文表明,将支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有利于减碳增汇的领域。  生环部将持续公开征集CCER 方法学,并择优发布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行业和领域方法学,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时间方面,申请登记的CCER 项目应于2012 年6 月13 日之后开工建设;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在2020 年9 月22 日之后,并且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5 年以内,为确保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规定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可以向前回溯5 年。  CCER 与CER 相比置信度高,为国际对接创造条件。此前欧盟暂停使用CER,部分原因为CER 项目数量过多&缺乏透明度;相较之下我国CCER 由国家信用站台,权威性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企业、审定与核查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并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与国际通行做法、《巴黎协定》全球市场机制要求保持一致,为国际对接创造条件。目前,CCER 可以用于国际航空减排机制碳抵消。  投资建议:推荐深度布局林业碳汇的岳阳林纸,公司为文化纸领军央企,在碳汇领域拥有逾200 人专业团队,掌握碳汇开发核心竞争力,公司预计2025 年末累计签约林业碳汇5,000 万亩。长期看好林业碳汇业务带来的盈利弹性,我们预计公司23-24 年EPS 分别为0.4/0.47 元,对应PE 为18/15X,维持“推荐”评级。建议关注中林集团下属唯一上市公司永安林业;建议关注深度布局碳汇项目的福建金森、东珠生态、百川畅银。  风险提示:CCER 重启进度不及预期,CCER 项目审批进度慢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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