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洋中毒案(黄洋中毒案林森浩作案前后的心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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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高材生林森浩:投毒谋害室友被判死刑,他为何变成杀人凶手?

1、愚人节4月1日,复旦大学学生林森浩开玩笑地毒害了黄洋中毒案黄洋中毒案的室友,我只想让他感到不舒服,仅此而已,一个简单的11句话就结束了两个人的生活,在人类开始之初,自然就是美好,我只是想让她感到不舒服。

2、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3、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4、当然,这不能成为宽恕和原谅他中毒的理由。林森浩也因其荒唐的投毒行为被依法判处死刑。

5、法院认为,林某不仅毒死了被害人,而且在可以招供的情况下选择隐瞒事实,这些迹象构成故意杀人。在一审结束前,林再次为黄的死亡和他对家人造成的伤害道歉,并感谢他的父母,并表示尊重法院的决定。

6、当然,这不可能成为宽恕和原谅他投毒行为的理由。林森浩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判予死刑为其荒唐的投毒行为买单。

如何看待“复旦投毒案”问题?

1、毋庸置疑黄洋中毒案,只能说明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极高,在没动机的情况下,其没有杀人的动机。有人认为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一审判决,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对被告人适用死刑,且在行为过程中完全有避免最严重结果发生的可能。

2、执行死刑只是一种手段,但不能改变诸多人的本质问题。

3、问题四黄洋中毒案: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酿成悲剧的原因 我认为这与黄洋中毒案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

4、复旦投毒案中,学校主要偏重于对学生遵守纪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而对于学生之间在人际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并不重视。在家庭层面看来,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和父母应激方式异常也会导致子女人际关系不良。

5、投毒案件虽说是件”小“事,但仔细想想也能感悟不少事情。所以看待它,就像在看待教育制度的漏洞,期望它能更完善。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

问题四: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酿成悲剧的原因 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

上海大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犯罪嫌疑人是黄洋的室友林森浩。事情的起因是愚人节到来,寝室室友之间想互相整蛊一下。于是在黄洋的水里放了化学药品,最终导致黄洋死亡。最终法院判决了林森浩为故意杀人。

可林森浩却将压制的怒火喷涌了出来,并且亲手毒害了黄洋。2014年2月,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林森浩死刑。一审过后,复旦大学177名学生签署了联名信。他们希望给他留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将来也能照顾受害者的父母。

黄洋中毒案这启案例如何避免

“以德为先”,方能养成一个人的健康人格,使个体成长为一个“真正完整的人,一个适应社会的人,一个对社会和他人有益的人。要成才,先成人。

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年4月1日上午9点左右,也就是愚人节当天,黄洋在饮用了饮水机内的水后便出现中毒症状:呕吐不止,随即被老师和同学送往医院抢救。

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在校学生伤人事件已非独例,多年前的校园铊中毒案、马加爵事件还让我们记忆犹新。我们要对其反思,分析其背后的社会和教育等问题,如果不能深刻的反思,寻找出解决方法和对策,也许还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

复旦投毒案死者黄洋中的是什么毒?

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N-二甲基亚硝胺。该物质毒性强,常用于医药及食品分析研究,可在实验动物中人为制造肝损伤的模型。较小剂量的长期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普通医院并无库存,一般由课题组购买。

年4月震惊全国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受害者黄洋所中毒就是N-二甲基亚硝胺。

黄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贡荣县人,是家里的独子。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耳鼻喉科专业。2013年考取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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