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问题,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被罚5万元

未命名 12-28 阅读:101 评论:0

  7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多类问题,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具体问题如下:

  一、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经查,2019年7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共计委托1,860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未完成执业登记过程前开展保险销售活动,收取保费共计990.84万元。其中长春中支701人,收取保费375.14万元;吉林中支160人,收取保费92.56万元;四平中支335人,收取保费176.26万元;延边中支119人,收取保费56.56万元;通化中支52人,收取保费29.16万元;松原中支225人,收取保费105.58万元;辽源中支103人,收取保费58.35万元;白城中支163人,收取保费96.17万元;白山中支2人,收取保费1.06万元。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为离职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注销

  经查,2019年7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未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注销的人数共计1,933人,其中长春中支1,332人、吉林中支99人、延边中支26人、四平中支90人、辽源中支84人、通化中支27人、白山中支25人、松原中支120人、白城中支130人。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未准确、完整登记销售人员学历资料和培训情况

  经查,一是该公司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孙某某等25人管理档案记录不准确,档案中留存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学历与实际学历不一致,上述25人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中留存的学历资料为虚假学历。二是该公司2019年7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多某等7人无培训系统档案信息。

  此外,该公司多人因负有责任,被给予处罚,具体来看:

  时任该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勇对上述行为一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时任该分公司个人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张余鹏对上述行为一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时任该分公司个人业务部经理葛峰对上述行为一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时任该分公司副总经理梁智对上述行为一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时任该分公司个人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李子龙对上述行为一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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